时间:2025-09-08 16:01:15 来源: 浏览|:10次
漆雾凝聚剂处理不同种类油漆废水时,适用的使用比例会因油漆的成分、废水的浓度以及处理工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。以下是一些常见油漆废水类型及漆雾凝聚剂大致的适用比例范围:
一、水性漆废水
水性漆以水为溶剂,具有环保、低挥发等特点,但其中的树脂、颜料等成分仍需有效处理。一般来说,处理水性漆废水时,漆雾凝聚剂 A 剂的投加量通常在 50 - 300mg/L,B 剂的投加量在 50 - 200mg/L。如果水性漆废水中的固体含量较低,A 剂可按 50 - 100mg/L 投加,B 剂按 50 - 80mg/L 投加。例如,在一些小型玩具厂,其水性漆废水水质相对稳定且污水浓度较低,按照这样的比例投加漆雾凝聚剂,就能实现较好的漆渣分离和水质净化效果。而对于一些生产规模较大、水性漆使用量较多的企业,废水浓度可能较高,此时 A 剂的投加量可能需要提高到 200 - 300mg/L,B 剂则相应增加到 150 - 200mg/L,以确保废水中的漆雾能够被充分凝聚和沉淀。
二、油性漆废水
油性漆含有大量的有机溶剂和油性树脂,废水处理难度较大。在处理油性漆废水时,漆雾凝聚剂的使用比例通常要高于水性漆废水。A 剂的投加量一般在 300 - 800mg/L,B 剂的投加量在 200 - 500mg/L。对于一些浓度较高的油性漆废水,由于其成分更为复杂,A 剂的投加量可能需要达到 500 - 800mg/L,B 剂则需 300 - 500mg/L,才能保证对废水的有效的处理。例如,在汽车涂装车间的油性漆废水处理中,通常需要根据废水的实际情况,精确调整漆雾凝聚剂的投加量,以达到较佳的处理效果。
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比例只是大致的参考范围,实际应用中,需要根据具体的废水水质、处理工艺以及处理设备等因素,通过实验室小试和现场调试来确定适合的漆雾凝聚剂使用比例,以达到所需的处理效果。